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推进全过程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促进源头减量都有相应要求,但大多为倡导性规定。
为了提高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市政府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多次协调,《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针对特定对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一是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二是规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莱场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三是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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